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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若干规定
海南省政务中心 http://zw.hinews.cn 来源: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 2013-03-29 16:3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委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琼发[2008)17号)和省直工委有关要求,加强省政务中心机关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形成长效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习计划 1、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要求及形势任务需要,参照省委宣传部为省委中心组确定的年度学习计划内容,省政务中心党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2月份拟出下一年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计划,报省政务中心机关党委中心组组长审批。 2、省政务中心党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经省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党委中心组组长审批的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计划及时送达省政务中心机关党委中心组各成员,以便各成员做好学习安排。 (二)个人自学 3、省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党委中心组成员要按照年度学习计划认真搞好个人自学,做到年度有计划、学习有体会、读书有笔记、指导实践有成效。 4、省政务中心党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为机关党委中心组成员推荐、提供一批自学参阅书目,经机关党委中心组各成员审定后,统一由中心集中统一购买。 (三)专题调研 5、为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及时落到实处,机关党委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工作分工,于每年年初确定调研提纲。 6、机关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围绕课题调研提纲,亲自动手撰写1至2篇能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调研报告。年终由中心组织编印调研报告集,并印发各行政审批办公室、中心各处,供大家参阅学习。 (四)集体研讨 7、机关党委中心组要广泛运用专题讲座、网络交流、实地调研、小范围研讨会等形式进行集体研讨。 8、机关党委中心组要相对固定集体研讨时间,保证集体研讨时间,全年累计不少于4天,次数一般不少于2次。 (五)交流通报 9、机关党委中心组每年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重点工作,所形成的调研成果和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经验,采用现场观摩、工作交流、作学习辅导报告等形式推进学习交流。 10、机关党委中心组每次学习后,要及时报道学习情况,中心党建领导办公室每年1月底前向省直工委宣传部上报上年度学习情况总结。 (六)考勤考核 11、机关党委中心组成员每次学习考勤以本人签到的形式进行。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机关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成员,要向中心组组长履行请假手续。 12、考核主要通过自评的方式进行。机关党委中心组成员年终要对一年的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中心组组长,中心组成员在述职、述廉时要有参加机关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内容。 (七)学习档案 13、中心党建领导办公室要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负责建立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档案和集体学习档案。 14、中心党建领导办公室具体负责收集、整理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学习参阅材料、考勤考核情况等项内容。 (八)其它 15、本规定将根据形势和任务需要,适时予以调整、充实和完善。 1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作者: 责任编辑:
蒙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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